百科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 > 百科知識

百科知識

民商法和稅法法律適用案例分析

2023-09-12 06:06:22 來源:互聯網

?????? 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稅法專業(yè)委員會主辦,北京市華稅律師事務所承辦的 “2023中國稅法論壇?第二屆中國稅務律師論壇”2023年10月25日在北京京儀大酒店舉辦,論壇主題為“社會公平——中國稅務律師的時代使命”。

  國家稅務總局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王家本在主題演講時就民商法和稅法的法律適用問題做了簡單分析。

  王家本:

  先說一點,各位在座的律師,應當說你們都是我的對手,為什么?因為我是國家稅務總局的常年法律顧問。我們今天這個主題,我們律師要介入稅收的法律事務,說一點,我們對于法律事務的爭議,包括稅務代理,稅務形成訴訟,我們在座的律師要審視什么?

  第一,對于執(zhí)法主體是否合格,是否得當?法律適用是否正確?執(zhí)法是否正確?主要還有一個證據問題,證據是否充分? 如何征,征不征,征多少,從這些方面審視和考慮。

  本來我今天要說四個案例,一個也講不完。第一要說法律適用的問題,或者說民商法和稅法的銜接問題。第二行政執(zhí)法或行政訴訟的證明標準問題。至于法律適用的問題,講兩點:民商法和稅法的銜接,稅收執(zhí)法和稅收征收過程中,對一個事情的認定,是以民商法為準還是稅法為準,如果稅法和民商法不一致,應該以什么為準?根據法律規(guī)范中,同一個概念可不可以由不同的內涵?

  第二,關于新舊法律的適用,根據立法法規(guī)定,二十多年我做稅務局的法律顧問,辦了無數的案例,前二十年沒有敗訴過,近兩年敗訴過兩個案例。因為我們做了一個請示,關于法律適用的問題。行政執(zhí)法證據到底有沒有證明標準,我們的證明標準按照證據來說四個標準,究竟適用哪一個標準?本來今天要說這幾點。

  究竟稅務爭議我們是以稅法為準還是以民商法為準,如果民商法與稅法不一致,又以誰為準?我還是說結論,對這個案件我們提出了上訴,上訴觀點這個案件的焦點是法律適用的問題,究竟我們稅務機關的稅務法律不當還是一審法院的法律不當。每個部門法調整的不同的社會關系,不同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這兩部法律調整什么,顯然不調整稅收。所以做出規(guī)定,結論是不是稅務法律不當,是一審法院的法律不當,導致的結論顯然是錯誤的。

  第二個案件,十年前辦的一個案件,中央電視臺96年和美國的一個外國企業(yè)簽了十年的協議,衛(wèi)星使用的服務協議,約定了中央電視臺向他支付固定的費用,應該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美國的外國公司不服。當時這個案件拿到了北京市一中院受理,因為這個案件是我們參加世貿組織第一起涉外案件,很多人都在關注。兩種觀點不一致,當時舉行了研討會,這不是租賃。根據這些我寫了一個答辯書,講的是第一征收以稅法為準,盡管稅法和其它法律相抵,但它是一個特殊法,優(yōu)先適用稅法。不需要滿足合同法的特征,衛(wèi)星是否征稅?OECD成員國都是有爭議的。

  謝謝!

上一篇:[1999]外經貿法發(fā)第395號 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合并與分立的規(guī)定
下一篇:財會[2001]49號 金融企業(yè)會計制度[全文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