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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八款外籍個人取得股息紅利的征免執(zhí)行口徑

2024-11-12 20:28:39 來源:互聯網

  1、國稅發(fā)[1993]第04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外籍個人取得股票(股權)轉讓收益和股息所得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發(fā)[1994]44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持有中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關稅收問題的函

  國稅函[1999]40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有中國國籍的日本國居民李梅取得的股息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川地稅函發(fā)[1998]181號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中國境內上市公司對境外股民支付股息時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復函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號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股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2、咨詢標題:外籍人員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分紅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咨詢內容:外籍人員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分紅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我企業(yè)為外商投資企業(yè),由外籍人員獨資創(chuàng)建,現對其分紅,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回復內容: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局下發(fā)的《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規(guī)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暫免征個人所得稅。該文件仍然有效。即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注意的是適用對象僅限于外籍個人;適用范圍僅限于外籍個人從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果是利息所得則不適用;對于從內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也不適用。

  部門:所得稅處答復時間:2014-04-29 08:16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12366在2011年3月份對該問題的答復:

  http://www.gzds.gov.cn/12366zl/12366_all/12366_sszc/201103/t20110331_8068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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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關于境外個人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你好!若老板為香港居民,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董事費和股息、紅利所得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謝謝!

作 者: 黃

時 間:2011-03-31 12:02:00

回復信息

回復主題

回復:關于境外個人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您好!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一、關于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148號)的規(guī)定判斷納稅義務,具體計稅方法應按照《轉發(fā)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執(zhí)行稅收協(xié)定和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問題的通知》(穗地稅函[2005]7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擔任董事或高層管理職務無住所個人計算個人所得稅適用公式的批復》(國稅函[2007]946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guī)定。稅法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2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數額的費用。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2800元。詳細稅率請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一 ?!?br />二、企業(yè)董事(長)實際上從事企業(yè)日常管理工作的,但不領取工資,僅以董事費名義或分紅名義取得收入,應同時確認董事(長)和雇員雙重身份,分別就董事費收入和工薪所得征稅。從企業(yè)內部控制如會議記錄、經營購銷、財務收支及有關章程協(xié)議等控制點,對董事(長)是否“實際上從事企業(yè)日常管理工作”進行核對。如實際上從事企業(yè)日常管理工作的,董事長取得的是董事費收入和工薪所得應該劃分合理的工資薪金收入按高層管理人員確定納稅人義務。個人由于擔任董事職務的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
上述文件可在本站“稅收政策法規(guī)庫”欄目的標題欄輸入文件名稱搜索查閱。
三、關于“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可通過本站“稅種介紹-個人所得稅”中查詢了解。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企業(yè)支付給個人股東的股息分配,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為取得的股息收入,稅率為20%。
根據《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guī)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yè)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和外資企業(yè),包括港、澳、臺商投資企業(yè)。凡不符合文件列舉情形的不屬免稅范圍。 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fā)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yè)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作 者:12366

時 間:2011-04-08

  
  3、桂地稅函[2015]255號

  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桂林稽查局:

  你局《關于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股息紅利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桂地稅桂稽報〔2015〕14號)收悉。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現批復如下:

  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股息紅利收入,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新的政策規(guī)定前,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第二條第(八)項的規(guī)定執(zhí)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此復。

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

2015年7月3日

  4、咨詢標題:外籍人員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分紅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2015-12-02

  咨詢內容:外籍人員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分紅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我企業(yè)為外商獨資企業(yè),由外籍個人獨資創(chuàng)建,現對其分紅,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回復內容: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的《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規(guī)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該文件目前仍然有效。

  部門:勞務財產處答復時間:2015-12-02 11:57

  5、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2018-02-02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guī)定:

  二、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根據《國務院批轉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fā)〔2013〕6號)規(guī)定:

  三、繼續(xù)完善初次分配機制……14.加強個人所得稅調節(jié)。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和處罰措施,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征收范圍,建立健全個人收入雙向申報制度和全國統(tǒng)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依法做到應收盡收。取消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yōu)惠。

  新聞報道:

外籍股東股息稅豁免存疑多家H股公司提前應對

  上海證券報 2011-06-21

  昨日晚間,在香港上市的中石化、威高股份相繼表示將預先代扣兩成去年末期股息以備日后繳稅之用,截至記者發(fā)稿,發(fā)表類似公告的H股公司增至六家。隨著派息高峰期的來臨,H股實物股東須繳納20%股息稅的消息在港引發(fā)了巨大反響,預計未來還會有更多類似公告刊出。

  6月9日以來,中國國航、中國建材、龍源電力、首都信息、威高股份及中石化H股相繼發(fā)布“有關派發(fā)2010年末期股息之進一步資料”公告,公告中口徑一致地宣布,在征詢內地稅務機關意見后,決定先行扣除實物股東去年末期股息的20%,以備日后繳稅之用,但同時表明詳情尚待向內地確認。

  所謂“實物股東”,即名列相關上市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H股個人股東。根據我國國家稅務總局于1993年發(fā)布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外籍個人取得股票(股權)轉讓收益和股息所得稅收問題的通知》(以下稱“通知”),對持有海外股份的外籍個人,從發(fā)行該海外股份的中國企業(yè)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是免征收中國個人所得稅的。

  但是,今年1月4日,國稅總局刊發(fā)《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以上通知被包括在失效廢止目錄里面,外籍個人從今年起收取中國企業(yè)的股息時將不再享受納稅豁免優(yōu)惠。

  國稅總局的納稅優(yōu)惠失效公告今年1月份才頒布,2010年度末期股息是否按此征收呢?據港媒報道,國稅總局新聞辦稱尚未下發(fā)進一步通知,無法評論征稅細節(jié);港交所、香港***也紛紛表示不作評論,但后者上周曾向證券中介發(fā)出通函,提醒其向投資者講解投資涉及的稅務風險;而上市公司方面則已有6家H股公司決定先預扣20%股息以備繳稅。

  而為了減輕納稅負擔,上周以來,一些香港散戶已開始將股票存入銀行或證券公司托管。按照現行的稅收政策,股票若通過銀行、證券公司在中央結算所托管,只須繳付10%的股息稅;但若以個人名義持有,則可能要繳付20%股息稅。

  但是,當前已進入港股派息潮高峰期,大部分大型國企的最后過戶日期已過,如中行、工行、建行等,若其未來陸續(xù)公布扣稅,散戶們想“臨時抱佛腳”已來不及。中行、工行、建行也是擁有實物股東最多的三家H股公司,分別擁有實物股東近24萬、16萬及6萬名。

  有證券機構認為,預計實際扣繳稅率或低于20%,新境外個人股息所得稅扣繳制度對散戶影響較大,將大大降低其長線持股的意愿,一些長線投資者可能會因收益率降低轉向其他投資產品或轉變成短線投資者,加劇H股的短線波動及下行壓力。

  但也有機構認為,香港市場是以機構投資者為主,散戶只占不到三成,而且很大一部分散戶投資者以追求資本利得為主,股息所得稅的扣繳心理影響大于實際作用,對H股的影響并不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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