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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財稅[2018]8號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廢止]

2024-11-04 03:53:36 來源:互聯網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廢止]

青財稅[2018]8號 2018-05-08

  稅屋提示——依據青財稅[2018]18號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做好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8年11月30日起本法規(guī)全文廢止。

  各區(qū)(市)財政、稅務部門要與民政、人社、教育、衛(wèi)生計生等非營利組織登記管理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形成暢通的信息交換渠道,及時掌握非營利組織登記信息和活動開展情況,全面加強非營利組織管理。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按照職責權限,共同做好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工作。

  二、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程序

  凡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在提出免稅資格申請時,應填寫《青島市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表》(見附件),并提供財稅〔2018〕13號文件規(guī)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向其所在地的稅務主管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

  對經青島市級(含市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各區(qū)(市)主管稅務機關初審同意后上報市主管稅務機關,市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匯總后送青島市財政局,由青島市財政局會同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青島市地方稅務局聯合進行審核確認。

  對經青島市級以下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各區(qū)(市)主管稅務機關初審同意后送同級財政部門,由各區(qū)(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主管稅務機關聯合進行審核確認。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名單,于每年的5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定期公布。

  三、監(jiān)督管理

  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日常監(jiān)管。對不再具備免稅條件的非營利組織,要及時提請核準該非營利組織的財政、稅務部門,由其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的,相應年度不得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青財稅〔2010〕24號)同時廢止。

  附件:

  1.青島市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表

  2.財稅〔2018〕13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5月8日

  附件1

青島市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表

單位全稱(蓋章)
登記管理機關業(yè)務主管部門
登記成立時間現有職工人數
通信地址郵政編碼
法人代表聯系電話
聯系人聯系電話
組織類型□事業(yè)單位 □社會團體 □基金會 □社會服務機構 □宗教活動場所 □宗教院校
□其他(請列明具體類型)
報送材料申請報告
組織章程或管理制度
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
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
工資薪金情況專項報告
中介機構鑒證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非營利活動材料
聯 合 審 批 意 見

稅務局意見:
(蓋章)



日期:

財政局意見: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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