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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公告2017年第10號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公告

2024-11-14 05:04:35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公告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公告2017年第10號 2017-8-1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以下簡稱“38號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的規(guī)定和要求,現(xiàn)將我市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對我市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家具、食品、藥品及其他產品并以增值稅專用**或者海關進口專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38號通知所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抵扣。

農產品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guī)定的初級農產品。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7年8月1日

政策解讀

現(xiàn)將《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公告》解讀如下:

將我市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家具、食品、藥品及其他產品并以增值稅專用**或者海關進口專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

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農產品涉稅政策——

1、《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京財稅〔2012〕1167號)

2、《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貫徹落實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京國稅發(fā)〔2012〕187號)

3、《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貫徹落實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工作有關問題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公告〔2013〕1號)

4、《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在豆制品行業(yè)試行農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公告2014年第11號)

5、《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在批發(fā)零售農產品等四個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公告2014年第35號)

6、《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試點納稅人采取“成本法”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6號)

7、《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公告2015年第17號)

8、《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重新核定2015年試點納稅人采取“成本法”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4號)

9、《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生活服務業(yè)、建筑業(yè)試點納稅人采取“成本法”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25號)

10、《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重新核定2016年試點納稅人采取“成本法”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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