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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4]19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地質裝備總公司所屬企業(yè)2003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通知

2024-11-04 02:06:12 來源:互聯(lián)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地質裝備總公司所屬企業(yè)2003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通知

國稅函[2004]194號 2004-02-09

北京、重慶、河北、江蘇、湖南?。ㄖ陛犑校﹪叶悇站郑?/p>

  近接中國地質裝備總公司《關于提取管理費的請示》(中裝司發(fā)[2003]54號)。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7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136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核,同意該公司2003年向所屬企業(yè)提取250萬元的總機構管理費。其所屬企業(yè)按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詳見附件),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應進行納稅調整。該公司提取的管理費年終如有結余,應并入總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稅 屋附件:中國地質裝備總公司所屬企業(yè)2003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

200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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