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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務交通補貼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2024-11-04 01:02:59 來源:互聯(lián)網
1、基本規(guī)則:不是籠統(tǒng)地對取得的全部交通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而是扣除公務費用后并入工資薪金計征個稅。但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授權給省級地稅局測算報省級人民***批準??偩炙枚愃绢I導曾經在總局網站做在線訪談,當時曾經明確,如果所在地沒有設定公務費用標準,應按照0處理。實務中并未完全這樣操作?!  菊咭罁?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1999年4月9日國稅發(fā)【1999】58號)第二條“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規(guī)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fā)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fā)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稅?! 」珓召M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jù)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fā)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比如,《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yè)務問題的通知》(2009年12月9日冀地稅發(fā)〔2009〕46號)靠前條規(guī)定,各單位向職工個人發(fā)放的交通補貼(包括報銷、現(xiàn)金等形式),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秶叶悇湛偩株P于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系統(tǒng)深化用工薪酬制度改革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03.03.26國稅函【2003】330號)也專門指出,中油公司系統(tǒng)公務用車、通訊制度改革后,其發(fā)放給職工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根據(jù)國稅發(fā)〔1999〕58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可按公司所在省級***統(tǒng)一規(guī)定或批準的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扣除公務費用后,計入職工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凡中油公司系統(tǒng)各公司所在省級***尚未規(guī)定扣除標準的,可暫按各公司2002年公務費用實際發(fā)生數(shù)為扣除基數(shù);超過扣除基數(shù)的補貼,應計入個人所得征稅;具體扣除基數(shù),由各公司報所在地海洋石油稅務局核備??梢姡趯嶋H操作中沒有一律簡單地認為所在地沒有出臺公務費用標準就要按照0來處理。  2、發(fā)放形式:不區(qū)分直接發(fā)放現(xiàn)金、限額報銷、私車公用等具體操作方式,一律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征收個稅。千萬不要理解為憑**報銷就不征收個稅,也不易理解為以現(xiàn)金發(fā)放的全部需要征收個稅。除另有規(guī)定外,其實都需要考慮一定的公務費用標準。  【政策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06年3月6日國稅函【2006】245號)指出,近來,一些地區(qū)要求明確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各種形式的補貼收入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據(jù)了解,近年來,部分單位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對用車人給予各種形式的補償:直接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放,在限額內據(jù)實報銷用車支出,單位反租職工個人的車輛支付車輛租賃費(“私車公用”),單位向用車人支付車輛使用過程中的有關費用等。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各種形式的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明確如下: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xiàn)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稅。具體計征方法,按國稅發(fā)〔1999〕58號第二條“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在總局組織對大企業(yè)進行檢查時,《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中國工商銀行有關涉稅訴求問題的函》(國稅辦函【2010】559號)重申,上述政策并未改變?!  侗本┦械胤蕉悇站株P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業(yè)務政策問題的通知》(2002年12月9日京地稅個【2002】568號)第二條規(guī)定,對企業(yè)支付個人車輛的支出,均應視同企業(yè)向個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但能夠提供租賃合同的,可按財產租賃所得計算納稅。其他個人財產公用的,比照此辦法執(zhí)行。北京政策的特殊性在于承認特別的租賃關系,除此之外一律按照工資薪金處理,而且沒有談及公務費用扣除。
標題:公務交通補貼的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標準
寫信人:黃**
咨詢時間:2021-02-04
回復時間:2021-02-10
發(fā)布時間:2021-02-10
留言內容: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各職級工作人員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廳級每人每月1690元、正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副處級每人每月920元、正科級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級每人每月580元、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那么,福建省企業(yè)單位關于個人取得的公務交通補貼的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標準是多少呢?
回復部門:納稅服務中心
回復內容: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目前,我?。ú缓瑥B門市)未有具體的公務費用標準文件,具體扣除費用,建議可與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核實確認。
文件依據(jù):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58號)第二條規(guī)定:“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fā)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fā)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稅務局根據(jù)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fā)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具體以國家相關政策規(guī)定為準!感謝您的咨詢,順祝生活愉快!

來源:http://fujian.chinatax.gov.cn/gzcy/nszx/detail.htm?id=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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