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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23]58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

2023-09-10 19:38:14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3]58號 2023-7-11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xiàn)將營改增試點期間建筑服務等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范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2023)附錄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中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范圍執(zhí)行。

  【稅屋提示——依據(jù)財稅[2023]36號文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第一(七)建筑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p>

  相關話題——

建筑企業(yè)一般存在簡易計稅方法和一般計稅方法并存,總機構或后勤管理部門的進項稅額怎么抵扣?

  二、《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23〕36號印發(fā))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稅屋提示——按照財稅〔2023〕36號附件一及財稅〔2023〕58號文件有關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相關規(guī)定,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
  1.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所收到的預收款,尚未產生納稅義務(只需預繳、無需申報);
  2.在工程項目開工后,所收到的預收款,即已產生納稅義務(既需預繳、還需申報)。

  【稅屋提示——“預收款”的收入確認在會計處理、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上逐步趨同;建筑業(yè)預收款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與一般企業(yè)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基本一致。《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23〕36號印發(fā))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ㄒ唬┘{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jù)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jù)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另外,納稅人發(fā)生視同銷售服務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服務完成的當天;增值稅扣繳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天。】

  三、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總局處室: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基本原則為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其中有一些特殊規(guī)定:如建筑服務,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時。由于收到預收款時沒有對應成本,稅額較重,留抵稅款不能退款,在建筑周期內,稅負不均衡?!?/p>

  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應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稅屋提示——按規(guī)定方法預繳增值稅單獨計算公式如下:

  一般計稅,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簡易計稅,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需提供分包合同和分包款發(fā)票?!?/p>

  相關解讀——

營改增后對“開票不征稅”有了解決方式 <翟純塏> 哪些發(fā)票的稅率欄是帶有“不征稅”字樣 <胡俊坤>

  相關話題——房地產企業(yè)營改增后,在項目所在地預繳3%增值稅,回機構所在地補繳2%的增值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哪申報?項目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不同,是否需要在機構所在地補繳差額?<總局>

  相關政策——財稅[2023]74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

  四、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yè)生產者用于農業(yè)生產,免征增值稅。

  相關政策——財稅[2023]9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四、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yè)生產者用于農業(yè)生產,免征增值稅。本通知下發(fā)前已征的增值稅,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辦理退稅。補充政策空檔期(本法規(guī)第六條執(zhí)行期限向前延伸),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前政策不夠明確的前提下可能存在部分地區(qū)征稅的情形,如有繳稅的納稅人可以選擇抵減或退稅。

  五、自2023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xiàn)、轉貼現(xiàn)業(yè)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jù)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前貼現(xiàn)機構已就貼現(xiàn)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jù),轉貼現(xiàn)機構轉貼現(xiàn)利息收入繼續(xù)免征增值稅。

  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六、本通知除第五條外,自2023年7月1日起執(zhí)行?!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23〕36號印發(fā))第七條自2023年7月1日起廢止?!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guī)定》(財稅〔2023〕36號印發(fā))第一條第(二十三)項第4點自2023年1月1日起廢止。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的范圍

子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

01.土方工程

01.土方開挖。02.土方回填。

02.基坑工程

01排樁墻支護(A.重復使用鋼板樁墻支護;B.混凝土板樁制作)。02降水與排水。03.地下連續(xù)墻支護。04.錨桿及土釘墻支護。05.水泥土樁墻支護。06.沉井與沉箱。07.鋼或混凝土支撐系統(tǒng)。

03.地基工程

01.灰土地基。02.砂和砂石地基。03. 土工合成地基。04.粉煤灰地基,05.強夯地基。06.振沖地基。07.砂樁地基。08.預壓地基。 09. 高壓噴射注漿地基。10 .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11.注漿地基。12.水泥粉煤灰碎石(CFG)樁復合地基。13.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14. 水泥土攪拌復合地基。15.碎磚三合土地基

04.樁基礎

01.靜力壓樁。02.先張法預應力管樁。03A.預制樁鋼筋骨架;03B.混凝土預制樁。04A. 成品鋼樁;04B.鋼樁。05A.鋼筋籠;05B混凝土灌注樁。06.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樁。07.鉆孔壓漿樁。08.樁端壓漿樁。09.復合載體夯擴樁。10.震動沉管灌注樁。11.超流態(tài)混凝土灌注樁。

05.地下防水

01.防水混凝土。02.水泥砂漿防水層。03.卷材防水層。04.涂料防水層。05.金屬板防水層。06.塑料板防水層。07.防水混凝土細部構造。08.錨噴支護。09.復合式襯砌。10.地下連續(xù)墻。11.盾構法隧道。12.滲排水、盲溝排水。13.隧道、坑道排水。14.預注漿,后注漿。15.襯砌裂縫注漿。16.防凍害。

06.混凝土基礎

01.模板(A.安裝;B預制構件;C拆除)。02.鋼筋(A.加工;B.安裝;C.焊接骨架、焊接網(wǎng);D.電弧焊接頭;E.閃光對焊、電渣壓力焊、氣壓焊接頭;F.預埋件鋼筋T型接頭)。05A.現(xiàn)澆結構外觀及尺寸偏差;05B.設備基礎外觀及尺寸偏差。06A.裝配式結構預制構件;06B.裝配式結構。

07.砌體基礎

01.磚砌體。02.混凝土小型砌塊砌體。03.石砌體。04.配筋砌體。05.填充墻砌體。06.粘貼聚苯板節(jié)能復合墻體。07.苯板—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料節(jié)能復合墻體。

08.勁鋼(管)混凝土

01.型鋼混凝土組合結構。02.鋼管混凝土結構。03.混凝土。

09.鋼結構

01A.鋼結構焊接;01B.焊釘(栓釘)焊接。02.緊固件連接(普通緊固件,高強度螺栓)。03A.鋼結構零部件加工進場材料;03B.鋼結構零部件加工。04.單層鋼結構安裝。05A.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安裝。06.鋼構件組裝(H型鋼、墻架、檁條及支撐,單層、多節(jié)鋼柱,焊接實腹梁,鋼桁架,鋼平臺、鋼梯和防護欄桿,鋼板型鋼、鋼管構件)。07.鋼結構預拼裝。08.鋼網(wǎng)架(A.制作;B.安裝)。09.壓型金屬板。10.防腐涂裝。11.防火涂裝。

  附件2.

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范圍

子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

01.混凝土結構

01.模板(A.安裝;B.預制構件;C.拆除)。02.鋼筋(A.加工;B.安裝;C.焊接骨架、焊接網(wǎng);D.電弧焊接頭;E.閃光對焊、電渣壓力焊、氣壓焊接頭;F.預埋件鋼筋T型接頭)。03.混凝土。04.預應力(A.制作、安裝;B.張拉、封錨)。05A.現(xiàn)澆結構外觀及尺寸偏差。06A.裝配式結構預制構件;06B.裝配式結構.

02.勁鋼(管)混凝土結構

01.型鋼混凝土組合結構。02.鋼管混凝土結構。03.混凝土。

03.砌體結構

01.磚砌體。0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03.石砌體。04.配筋砌體。05.填充墻砌體。06.粘貼聚苯板節(jié)能復合墻體。07.苯板—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節(jié)能復合墻體。08.外墻板。

04.鋼結構

01A.鋼結構焊接;01B.焊釘(栓釘)焊接。02.緊固件連接(A.普通緊固件;B.高強度螺栓)。03A.鋼零部件加工進場材料;03B.鋼結構零部件加工。04.單層鋼結構安裝。05B.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安裝。06.鋼構件組裝(H型鋼、墻架、檁條及支撐,單層、多節(jié)鋼柱,焊接實腹梁,鋼桁架,鋼平臺、鋼梯和防護欄桿,鋼板型鋼、鋼管構件)。07.鋼結構預拼裝。08.鋼網(wǎng)架(A.制作;B.安裝)。09.壓型金屬板。10.防腐涂裝。11.防火涂裝。

05.木結構

01.方木和原木結構(A.制作;B.安裝)。02.膠合木結構。03.輕型木結構。04.木構件防護。

06.網(wǎng)架和膜結構調整

01.網(wǎng)架制作。02.網(wǎng)架安裝。03.索膜安裝。04.防火涂裝。05.防腐涂裝。

  附件3.

建筑服務可適用簡易計稅辦法的項目一覽表

序號

項目

相關文件文號

備注

1

建筑工程老項目

1)財稅〔2023〕36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7號

選擇適用

2

甲供工程

財稅〔2023〕36

選擇適用

3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

財稅〔2023〕36

選擇適用

4

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的,其中的安裝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1號

選擇適用

5

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

財稅[2023]58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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