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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票蓋章不清楚、又在旁邊重新蓋章一次的發(fā)票不合規(guī)?

2023-09-12 02:57:43 來源:互聯網

小編聽有些財務官說,發(fā)票蓋章不清楚、又在旁邊重新蓋章一次的發(fā)票不得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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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總局沒有相關的規(guī)定,可參考以下地方政策。實務中,我個人偏向深圳國稅的做法。當然,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的答復來處理,如果沒有咨詢或不想咨詢,那么就按照最嚴格的方式處理,這就是我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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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國稅局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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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在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因蓋發(fā)票專用章時沒章清,在旁邊又蓋了一個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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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開具發(fā)票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fā)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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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fā)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fā)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fā)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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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規(guī)定,企業(yè)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時,必須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政策強調“一次性”。因此,只允許加蓋一個發(fā)票專用章,如果沒蓋清楚,不允許在旁邊再蓋第二個發(fā)票專用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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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國稅局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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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留言:我公司7月給寧波開具一張增值稅發(fā)票,因章不清楚在抵扣聯上蓋了兩個發(fā)票專用章,寧波國稅局說蓋兩個章不符合規(guī)定不給認證,并傳真過來國稅局的證明,要求重新開具發(fā)票,符合開具銷項負數條件嗎?請問從我們這稅務局可以辦理開具銷項負數通知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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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科科長白海波:跟寧波的一家企業(yè)開了增值稅發(fā)票,因為蓋章出現兩個,對方不給予認證,出現這種情況以后,應該由對方國稅機關給他出具不予認證的證明說明,已經給傳真過來了,這樣屬于開票有誤,或者是蓋章有誤,銷售方在專用發(fā)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表,并填寫具體的原因,以及相應的藍色專用發(fā)票的信息,同時由購買方出具的拒收理由等材料,就可以開具通知單,并通知單可以重新開具紅字發(fā)票,重新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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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國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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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國稅:發(fā)票上蓋了發(fā)票專用章,但是蓋的不清晰,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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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在旁邊補蓋一個清晰的章,或者將發(fā)票作廢/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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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國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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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屋提示:被遮擋部分為“章只要沒有重復,應該不需要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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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退回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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