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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5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2023-09-15 11:00:26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5號 2023-8-18

  為繼續(xù)支持企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現(xiàn)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 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 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 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5〕3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 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 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 (財稅[2023]116號)第四條、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 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3]101號)第四條第(一) 項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 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二、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 應合并按本公告第一條規(guī)定計算納稅。

  三、 本公告執(zhí)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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